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親民黨前立委林正二被控與現任花蓮縣議員蔡啟塔等人於13年前,以綁標方式,向內定廠商收取中央核撥的工程款25%為回扣,共貪汙1002萬元。二審台中高分院依9件貪汙罪,判決林正二19年有期徒刑,蔡啟塔4件貪污罪判刑15年。最高法院發回林正二其中1件,剩下8罪定讞,總刑期74年8月,蔡啟塔部分全數駁回上訴,15年刑期定讞。
▲親民黨前立委林正二被控貪汙,共遭判74年8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林正二的國會助理自2005年起,找上時任花蓮市長的蔡啟塔等人,討論平分工程款回扣。其中林正二與蔡啟塔共拿到9件工程補助款,金額超過2500萬餘元。
之後林正二的國會辦公室向廠商收取工程款的15%為回扣,約826萬元,包括蔡啟塔等鄉鎮市長分得10%,蔡啟塔取得約176萬元。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林正二20年有期徒刑、蔡啟塔15年。二審改判林正二19年8月,蔡啟塔維持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其中林正二部分共8罪,有6罪各判11年至14年不等刑期,另2罪各判1年6月,加總共74年8月,應執行期尚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