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吳姓男子,先前因女性友人小萱(化名)心情鬱悶,遂以陪伴談心為由,邀約小萱外出見面,2人在土地公廟前的沙發聊天,吳男竟不顧對方死命反抗,仍強行硬上小萱得逞;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吳男3年2月徒刑,小萱主張身心受創嚴重,再向吳男求償60萬元,民庭法官判吳男應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8月間,吳男得知小萱情緒低落,遂主動約她出來聊天;當天晚間8時許,2人約在土地公廟外的沙發上碰面聊天,吳男見四下無人,頓時色心大起,趁機壓在對方身上,小萱嚇得放聲尖叫,仍遭吳男強行硬上得逞。
▲吳男在土地公廟沙發性侵女姓友人遭判3年2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法官認為,吳男與小萱為朋友關係,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對方嚴詞拒絕,仍強行硬上得逞,造成小萱身心受創嚴重,考量吳男犯後態度尚可,但無法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小萱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並主張當時她遭吳男強脫褲子後性侵得逞,精神上蒙受極大痛苦,遂向吳男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民事庭審理期間,吳男並未到庭辯論,亦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
民庭法官審酌,吳男刑事部分已遭判刑,明顯侵害小萱貞操權,審酌2人職業、收入及犯案過程等情狀,認定小萱請求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為適當,遂判吳男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