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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女襄理盜客戶1.1億 「幫老公開公司」判刑7年4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華南銀行張姓女襄理被控自2005年起,陸續盜用客戶銀行存款,14年來共盜1億1198餘萬。張女自首後坦承,錢全匯入丈夫開設的「豐茂公司」作為公司周轉資金,還騙丈夫說是向客戶借來的。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將張女和丈夫翁姓男子起訴。台北地方法院5日宣判,張女被判7年4月有期徒刑,翁男被判8年6月,全案可上訴。

▲張女14年來,挖東牆補西牆盜用客戶存款高達1.1餘億元。(圖/資料畫面)

張女為華南銀行新生分行襄理,有10多年資歷,績效都在前3名,也深得客戶信任,因此有不少客戶交給張女印章、存摺等物品便於投資。直到有客戶發現帳戶內金額短少,向華南銀行申訴,華南銀展開內部調查,張女自知躲不過,到台北地檢署自首。

檢方追查,張女多先偽造客戶的取款條,挪用客戶的投資款後,轉入由丈夫翁男擔任董事、小叔余姓男子擔任負責人的「豐茂國際」作為公司周轉資金,當時丈夫曾詢問該筆資金來源,但張女誆稱,是向很要好的客戶借款。

總計張女以挖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盜用客戶資金長達14年,金額高達1億1198餘萬,被害客戶超過20人,有的客戶直到被通知才知道錢被盜用,事發後,張女曾將挪用的200餘萬元還給其中一名客戶。

檢方偵辦後,將張女和翁男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余男則因並未負責公司的資金調度,也無證據顯示對於張女的資金來源知情,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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