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男子,與結婚30年的黃姓妻子聚少離多,不但借錢不還,而且常罵黃妻「垃圾」,甚至到中國養小三,被自己的女子看見,不但不羞愧,反而惱羞怒嗆「我就是要養女人」,從此不再回家,黃妻對這段婚姻感到心灰意冷,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婚姻已有重大破綻,判准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妻與劉男在1976年4月間結婚,2人結婚的30年間,一度離婚又結婚;在婚姻關係中,劉男常辱罵妻子,甚至說出「養你們一家垃圾」,劉男的收入也很少給妻子貼補家用,甚至在外結交女友,不顧家庭;黃妻只好從事家庭裁縫工作維生,獨自照顧2名兒子。
▲劉男赴陸發展後,長期和其他女子出入,被兒子撞見還嗆「就是要養女人」。(示意圖/pixabay)
黃妻控訴,張婦2007年間自行決定前往中國開店,短暫返家都是為了周轉資金,她也曾借欠給丈夫,但都是有借無還;2名兒子2012年間,到中國遊玩時,看到自己的父親帶著其他女子出入,於是出言質問,沒想到父親竟然大言不慚的說:「我就是要養女人」,此後未曾返家。
黃妻認為,丈夫已經對他莫不關心,且夫妻倆長期聚少離多,感情已不復存在,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北地院審理時,劉男並未出席,故依據黃妻的說法進行判決,法官認為,劉男在獨自赴陸工作後,無視黃妻的感受,長期和異性友人成雙入對,且劉男自2011年離家至今,未曾與黃妻有所往來,難以認定劉男還願意維持婚姻關係,因此法官認定,這段婚姻出現重大破綻,責任應該歸咎於劉男,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