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已婚的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揪團到KTV唱歌,卻在只剩下他與一女網友時,假意攙扶酒醉的女網友到廁所,趁機「老漢推車」性侵得逞,還對門外一男網友問「要不要?」陳男到案後全盤否認性侵,但女網友及男網友指證歷歷,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判處4年有期徒刑。
▲人夫趁女網友酒醉,帶進KTV包廂廁所性侵,完事還對門外的男網友問「要不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2017年2月間,陳男揪網友們到KTV唱歌,一行人自晚上10點多唱到凌晨3點多。有些網友先行離開,一男網友因為講電話暫時離開包廂,剩下陳男和女網友獨處。
陳男見女網友疑因酒醉想嘔吐,假好心攙扶女網友到廁所,卻是鎖上門,強逼女網友口交,再脫去女網友的裙子,「老漢推車」性侵得逞。
暫時離開的男網友返回後,察覺不對勁,敲廁所門關切,但被陳男拒絕。終於廁所門打開了,男網友只見女網友全身癱軟在馬桶上,陳男還偷偷告訴他,剛剛「上」了,又問他「要不要?」被男網友斷然拒絕。
陳男到案後辯稱,他確實有扶女網友到廁所,但沒關上門也沒上鎖,他僅停留2到3分鐘而已,不可能性侵。不過女網友強調,雖然她酒醉,但清楚感覺到陳男脫下她的裙子性侵,還要求口交。男網友則表示,當下想法是2人並無特殊關係,怎麼會酒後性交。
法官認為,陳男與女網友僅是朋友關係,應互相尊重,卻為滿足一己私慾。雖然陳男願意和解,但女網友拒絕,因此依法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