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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是一種抽打犯人身體的刑罰,不過在宮廷劇中,像是《如懿傳》嘉貴妃被貶為答應並被鞭刑時,我們都只看到打屁股,因此也就將「鞭刑」跟「打屁股」畫上等號。但你可曾想過為什麼「鞭刑」不打其他部位而是屁股呢?甚至到了現今社會,仍有16個國家保留著鞭刑!
▲古代鞭刑「打屁股」。(圖/翻攝自微博)
先秦時期,五刑為墨、劓、刖、宮、大辟,都是破壞人體器官的殘忍刑罰。到了漢文帝重新制定五刑,也就是笞、杖、徒、流、死。雖然「笞」(鞭刑)是其中最輕的一種,但因沒有規定明確的部位,有的打在胸部或頭部等相對致命的地方,因此無論犯人的罪重,往往都會把人直接打死。
▲漢文帝重新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圖/翻攝自微博)
直到漢景帝八年頒布《棰律》,規定笞刑用刑的部位為「臀」,如此就避開了胸、腹、腰等要害部位,但「背」還是包含在內。真正只打屁股是在唐太宗時期,李世民看了《明堂人形圖》後,發現人體經絡穴位多集中於胸和背,而臀部穴位則較少,於是下令將五刑中的笞刑一律不準打背,只能打屁股。
▲印尼女子遭鞭刑。(圖/翻攝自推特)
▲馬來西亞的鞭刑。(圖/翻攝自「大馬2勢力」臉書)
雖說笞刑是五刑中最輕的一種,但還是很殘酷的,關漢卿的《竇娥冤》中,竇娥唱說:「一杖下,一片血,一層皮。」而在現代社會中,仍有16個國家保留鞭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包括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阿富汗、伊朗、坦尚尼亞等。許多國家之所以保留鞭刑,大多是為了保護宗教原則和出於對兩性關係的保守,而新加坡鞭刑則廣泛應用於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懲罰。(責任編輯:劉芷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