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本知名色情片商MAX-A跨海來台控訴,台灣部分入口網站天空傳媒等12家公司違反著作權法,求償近11億。過去台灣審判實務中,幾乎都認定色情片並無著作權,此次台北地院推翻過去見解,認為A片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不過網路業者喊冤,還拿出契約書證明有簽約,最終法官研判這12家公司「有正當理由免除刑責」,判決無罪、不需賠償,但全案仍可上訴。
▲MAX-A拍攝的2百多部A片被台灣網路業者盜用!圖/翻攝自《MAX-A》官網
過去台灣審判案例多以A片有礙社會秩序、違背公共利益為由,推論不受著作權法保障。據《聯合報》報導,MAX-A主張色情片有原創性及獨特性,且在日本享有著作權,在台灣理當也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因而控靠多家網路業者盜版牟利違反著作權法,共請求11億500萬元的民事賠償。法官最終認定色情片有著作權,但網路業者的上游廠商,其實並未取得授權,天空傳媒也是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