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人夫KTV撿屍女網友⋯拉廁所從後面上!還問友:要不要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喝酒真的小心!台北市一名陳姓已婚人夫,2017年時,與朋友到KTV唱歌,酒過三巡,朋友陸續離開,包廂內剩下2男一女,其中男友人到包廂外講電話,而陳男趁著沒人,竟把見面第二次的女網友帶到廁所,先強迫她口交,最後從後方性侵得逞。誇張的是,等到友人敲廁所門時,陳男竟然還開口問他:「要不要」台北地院審結,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人夫KTV廁所性侵女網友,還問男友人:要不要。(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在男友人到包廂外講電話時,先攙扶被害女子到包廂廁所,違反被害人個人意願,先坐在馬桶上,強抓被害人頭部,脅迫她進行「口交」,被害女子被迫吃了幾口後,拒絕對方,陳男竟強行脫去被害女子的黑白格紋窄裙、安全褲、內褲,從後方性侵得逞。等到男友人講完電話,發現包廂內空無一人,感覺有異,直接到廁所敲門,但門上鎖兩人在裡面皆無應答,男友人開啟廁所門鎖卻遭陳男邊以身體阻擋門。

男友人在庭上供稱,當時陳男從廁所出來還問:「要不要」,就是問我「要不要對被害人幹嘛」之類的,意思就是問我要不要對她性交,我說不要,因為被害人又不是我的誰,也不是我的女朋友,我為什麼想要。而陳男則辯稱,當時男友人在外面走廊講電話講不到2 分鐘就回來包廂,被害女子跟我說她不舒服,想要吐,我就扶她去廁所吐,她在廁所裡吐了約2 、3 分鐘吐不出來,廁所的門並沒有上鎖,男友人就開門進來,我就扶被害女子出去。

但法官並不採信這樣說法,認為陳男與被害女子僅是普通朋友關係,本應互相尊重,竟為滿足己身慾望,以強制手法迫使被害女子就範,進行性交,所為非但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戕害被害女子之身心健康,危害其性自主權,惡性重大,自應嚴予非難,而陳男雖有和解意願,但被害女子並不同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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