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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或妨礙勞檢最高可罰15萬 可按次連續處罰

勞動檢查法修正條文昨(10)日經總統令公布,明日正式生效,勞動部職安署今日表示,過去拒絕或妨礙勞檢一次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但法規修正後,可按次連續處罰拒絕勞檢企業。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拒絕或妨礙勞檢最高可罰15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總統令10日公布修正勞動檢查法條文,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勞檢年報,拒絕或規避、妨礙勞檢的處分規定等。

其中,勞動檢查法原本規定,事業單位如果拒絕、規避或妨礙勞檢,可開罰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勞動部職安署官員表示,遇到事業單位拒檢時,原本僅能開罰一次,但法規經修正後,就可按次連續處罰。

另外,勞基法80條之1修正條文10日也經總統令公布於12日正式生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今日表示,依照法規,地方縣市政府在12日後做出的裁罰都應公布裁罰金額、處分日期等資訊,勞動部也會調整系統,讓相關資訊露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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