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到台北市松山區一家湯包店用餐後,在Google商家上評價「餐具都超級髒」等語。湯包店藍姓老闆發現,氣得調出店內監視器畫面,PO在臉書上反擊,陳女怒告違反個資法,藍男則反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偵結,認為評價可受公評,陳女當時也穿著百貨公司制服,掛有名牌,不構成違反個資法,罪證不足,通通給予不起訴處分。
▲陳女在Google商家評論上評湯包店「餐具好髒」,老闆怒PO監視器上網,雙方互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陳女的說法,2019年8月間,她到湯包店用餐,因覺得餐具不乾淨,想自己洗洗使用,卻被藍姓老闆阻擋,要她拿新的,但她發現其他餐具也一樣不乾淨,與藍男因此發生口角衝突。事後她在Google上評價「餐具都超級髒」等語。
藍男發現評價後,氣得調出店內監視器,並PO在臉書上反擊「針對任職新光三越的陳小姐在Google商家的評論回應影片..1分鐘後就看到陳小姐如何挑選湯匙」證明餐具是乾淨的。不過此舉再度引發陳女不滿,認為藍男擅自在網路上公開她的工作等個資,提告違反個資法,藍男則反告加重誹謗。
檢方開庭時,雙方皆否認犯罪,藍男強調,當天陳女還「請」他把監視器放上網,且當時陳女穿著掛有名牌的制服,才知道陳女任職新光三越。陳女反駁,藍男要她拿新的,還嫌她「每支都摸過了誰敢用」又退錢表明不做她的生意,才會上網評價。
檢方認為,陳女所言是就個人經驗,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與事實相關的意見及評論,且為攸關消費的議題,可受公評。不過陳女確實有在評論區留言「影像放上來呀」,當天也確實穿著掛有名牌的制服,使人足以辨識個資,為自行公開或表示同意,因此不構成違反個資法,通通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