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已婚員警阿金(化名)為一貫道信徒,竟與同修女信徒小琴(化名)搞婚外情,2人誕下一子,儘管阿金矢口否認,但他卻不願配合驗DNA,因提不出正當理由,高雄高分院認為2人已侵害正宮配偶全,判阿金、小琴須連帶賠償52萬元。
▲(示意圖,非本文畫面/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阿金為高雄市警察局警員、小琴則為建材行業務員,兩人因同為一貫道信徒,進而相識交往,阿金經常利用假日開車北上,留宿小琴位在台中的住處,2人更在2016年9月底產下一子,事情鬧上新聞版面,正宮透過友人告知,才知道2人關係,心碎地向2人求償52萬元,作為遮羞費。
阿金及小琴均否認通姦,指控妻子訴訟請求權已超過2年時效性,喪失提告權利,雖然過去曾在市警局督察組訪談時,就曾提及早在2012年就已與小琴發生性關係,而當時小琴也已經懷孕7個月,並說腹中孩兒是自己的,但這並不具證據能力,且已獲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小琴則反控,正宮虛構事實,嚴控毀壞她名聲。
案經法官審理後,認定阿金與小琴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並且生有子女事實,阿金因而遭記大過並調職處份,另外警方也曾派人偵蒐,果真發現阿金曾多次開車北上找小琴,2人不但一同用餐,更在大馬路上手牽手,最後回到住處,而正宮獲悉丈夫外遇時間到提告,並未超過2年期限,阿金不願配合驗DNA,因提不出正當理由,判2人須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