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到酒店上班!惡男四度硬上繼女 完事還逼洗鴛鴦浴

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狼父阿豪(化名),先前趁妻子外出工作時,竟將魔爪伸向就讀國小三年級的繼女小敏(化名),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間,阿豪四度性侵小敏得逞;7年後小敏想起這段往事,遂向學校輔導老師哭訴;台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阿豪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小敏庭訊時表示,她與父母共用1個房間,當晚母親出門上班,她躺在床上看電視,繼父也躺在旁邊,突然伸手撫摸她的下體,她嚇得趕緊把手拍掉,繼父竟說:「是不能摸嗎?你是我女兒!」,幾天後繼父竟扒去她的內褲,然後強行硬上得逞,完事後還要求她一起洗澡,後來還四度性侵她,多年後她才向輔導老師透露此事。

▲台南狼父四度硬上繼女遭判3年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輔導老師證稱,她原本與小敏在聊會考之後的事,進一步聊到繼父時,小敏就說:「父親以前對我做很過分的事情!」,並接著透露繼父趁著媽媽去酒店上班時,四度強行硬上她得逞;輔導老師還說,小敏談到此事時情緒激動,還不停掉下眼淚,並強調自己上完健康教育課程後,始知自己被繼父性侵。

阿豪則辯稱,妻子外出上班時,他都會帶小敏出門,2人並未獨處,否認性侵繼女一事;阿豪律師則表示,小敏不滿阿豪管教,認定小敏心懷怨恨,有誣告阿豪知可能,加上小敏前後供詞不一,顯然與事實不符。

法官認為,事發當時小敏僅9歲,重要情節供詞大多一致,不能因時間、地點描述有所缺漏,而不採信她的說詞,加上小敏平時與阿豪相處良好,還數度提及「我不想要爸爸被關,因為爸爸對我很好,他也很愛我」等字句,亦無必要自毀名譽誣陷繼父,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阿豪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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