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東報導
台東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跑到1家幼兒園門口,不但掏出生殖器,還高喊:「老師,要不要!」,不僅如此,他還強逼路旁1名中風女子小芳(化名)口交,導致小芳住院插管治療;台東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1年8月徒刑,公然猥褻罪則判拘役50日,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花蓮高分院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去年6月6日上午7時許,陳男前往台東市1所幼兒園,許多家長正帶著孩子上學,老師們亦在門口迎接,他卻朝著入口處,脫下外褲及內褲後,直接露出生殖器,並高喊:「老師,要不要!」
尤有甚者,陳男瞥見小芳躺在路旁沙發椅上,再度脫下外褲並露出生殖器,接著雙腳跪坐於沙發上,一手搓揉小芳胸部,另一手則強逼對方口交,但小芳極力反抗,女老師察覺異狀後,立刻打電話報案,陳男才趕緊逃離現場。
▲陳男先在幼兒園門口露鳥,再強逼中風女子口交未遂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檢方認為,雖然陳男坦承犯行,他被逮時謊稱自己有愛滋病,藉以脅迫警員遠離自己,犯後態度極為惡劣;再者,小芳中風不良於行,遭陳男強逼口交,不但血壓升高、身體不適,還為此住院多天,甚至插管治療。
法官認為,原審判決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濫用自由裁量權限之情形,量刑核屬妥適,並無不當,檢察官則未提出任何新事證,仍指摘原判決量刑過輕,難認有理由,因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