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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玩SM性愛!下藥迷昏旅拍嫩模 色影師:想拍迷濛感覺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陳姓攝影師,先前邀請嫩模小晴(化名)到汽車旅館拍照,卻趁對方換衣服時,悄悄在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小晴喝下後昏昏欲睡,陳男慫恿她換上情趣睡衣,並戴上SM眼罩及情趣手銬,再脫褲準備硬上,小晴嚇得推開陳男,然後打電話向表哥求救,全案才得以曝光;陳男辯稱,他想拍攝帶有迷濛感覺的照片,才會在飲料加入助眠劑,後來又因小晴穿得太露,他才起了色心,法官遂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前年間陳男透過臉書結識小晴,雙方曾相約外拍1次;去年3月16日,陳男再度邀約小芳到台中市,欲拍攝老舊旅館風格的大尺度照片;當天中午時分,2人入住市區1間摩鐵,陳男卻趁對方換衣空檔,偷偷在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小晴拍到第3套服裝時,眼睛都快睜不開,陳男再拿出手銬及眼罩等情趣用品,要求小晴全部戴上。

小芳戴好後躺著休息,陳男卻脫去褲子,壓住對方準備硬上,小晴察覺異狀,立刻推開陳男,並起身衝向廁所,然後拿掉眼罩及手銬,再打電話向表哥求救,並在摩鐵女員工陪同下報案。

▲陳男邀請嫩模旅拍卻下藥性侵未遂遭判3年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陳男應訊時辯稱,他想拍攝女模迷濛感覺的照片,遂在飲料中加入助眠劑,後來又因小晴穿著暴露,他一時色心大起,才會想與對方嘿咻,當時小晴意識清晰,代表他添加的劑量非常少,僅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聲稱下藥時並無性侵之意,此一說法與常情不符,顯然是事後卸責之詞,而且陳男想拍攝迷濛風格的照片,也不一定要下藥才能呈現,認定陳男罪證明確,遂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3年6月徒刑。

陳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在5年前涉犯強制性交罪獲判緩刑,現在他再度犯下此案,一審法官判處3年6月徒刑,已屬低度量刑,並無過重,因此駁回陳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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