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屏東報導
屏東縣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透過女性友人介紹,進而結識相差27歲的女兒小晴(化名);2016年8月間凌晨時分,他竟潛入小晴房間,不顧對方表弟睡在一旁,仍與小晴發生性行為;隔天表弟告知小晴母親,全案才得以曝光;屏東地院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豪2年徒刑確定,並分別賠償小晴30萬元、小晴母親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6年間,阿豪透過小晴母親介紹,認識當時就讀國中的小晴,同年8月間凌晨時分,阿豪潛入小晴房間,先親吻她的嘴巴、胸部及身體等部位,2人進一步發生性行為,由於當時小晴與弟弟、妹妹及表弟同睡,9歲表弟起床尿尿時目擊過程,並將此事告知小晴母親,整起事件才得以曝光。
▲阿豪與女友人國中女兒嘿咻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阿豪應訊時辯稱,當初小晴母親介紹他們認識,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直到2016年7月19日才分手,交往期間從未發生過性行為;小晴表弟則證稱,她看過兩人做愛,亦明確知悉「做愛」的語意,法官認定阿豪罪證明確,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阿豪2年徒刑確定。
小晴母女進一步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分別向阿豪求償80萬元、4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豪罪證明確,遂判他應賠償小晴30萬元、小晴母親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