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李姓藥劑師,去年間在住家偷錄與女友小敏(化名)嘿咻過程,後來他懷疑對方另結新歡,先揚言散佈性愛影片,再傳送槍枝照片給對方,並暗示要她吃子彈,小敏嚇得趕緊報案;新北地院遂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李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月14日晚間7時許,李男利用手錶式針孔攝影機,竊錄自己與小敏的性愛過程;同年2月15日,李男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交往密切,頓時醋勁大發,竟傳送性愛片給對方,並留下「我本來想放下了是你逼我的」、「愛之深恨之深」、「男人最痛恨的就是背叛」等字句,揚言要將性愛片散布出去。
▲李男偷錄女友性愛影片還威脅散布遭判6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李男還恐嚇女友:「我有2把手槍,妳是要吃花生(子彈)還是芭樂(手榴彈)?」;不僅如此,李男進一步加工女友自拍照,再傳訊嗆聲「我等你很久了」、「我有錢,可發」等語句;小敏看完後則回:「你要殺我,對吧?」,頓時心生恐懼,她隨即前往住家附近警局報案,警方循線逮獲李男,並在他家搜出空氣槍及性愛片。
李男庭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有提過要買攝影器材來拍片,女友理應知情,而且2人交往期間,每次嘿咻後他都會給對方錢,希望2人得以重修舊好;但小敏則全盤否認,並表示她完全不知道被男友偷拍性愛過程,亦無對價性交一事。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小敏得知自己遭偷錄性愛片,隨即回以「我永遠恨你」、「你偷拍我」、「你根本不愛我」等字句,足以證明她真的不知情;法官認為,李男面對感情問題時,理應冷靜處理,但他卻做出如此脫序行為,甚至恐嚇女友小敏,行為實在不可取,遂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