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2018年12月月間,高雄一名吳姓男子、跟莊姓友人共4人,一起到鳳山區某釣蝦場的2樓KTV包廂飲酒唱歌,不料席間吳男跟友人發生口角,氣的翻桌砸酒瓶,被莊男勸住、並要他先離席冷靜一下,之後莊男當起和事佬,打電話給吳男要他回來道歉,希望化解彼此恩怨,不料吳男越想越氣,竟返家拿了一把空氣槍(經鑑定無殺傷力),進入包廂後嗆聲「誰叫我回來道歉的」,接著對著莊男連開數槍,導致其左眼受傷失明,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吳男徒刑6年6月,民事部分判賠261萬元。
▲釣蝦場示意圖。(圖/資料照)
據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18年12月底,某日清晨,吳男跟莊男等4人,一起到鳳山區某釣蝦場2樓KTV喝酒唱歌,期間吳男跟友人發生口角衝突,氣的當場掀桌、砸酒瓶,還作勢要打人,同行的莊男見狀勸他先離席,之後莊男當起和事佬,同桌友人表示,只要吳男願意道歉,就不追究此事,莊男於是聯絡吳男,要求他回來道歉化解。吳男越想越不甘心,於是返家拿了一把空氣槍,回到包廂內後大聲嗆「誰叫我回來道歉的」,接著朝莊男臉部、手部等開槍,因空氣槍內填裝鋼珠彈,導致莊男的門牙被打斷、左眼也被射中,送醫後左眼失明,只能裝義眼。
高雄地檢署依重傷害罪提,對吳男提起公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犯行,不過因未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判處徒刑6年半,另外,莊男提民事求償訴訟,法官根據莊受害程度,判賠26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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