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鍾姓男子因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滿,日前跑到地檢署前,將貼有檢察長邢泰釗名字紙張的酒瓶,丟在地上砸碎洩憤,又跑到最高檢察署門口,砸碎貼有承辦檢察官名字的酒瓶,被依恐嚇公眾罪送辦。檢方考量鍾男有悔悟,給予緩起訴3年處分,需支付公庫2萬元。
▲吳男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滿,在北檢、最高檢察署外砸貼了名字的酒瓶洩憤。(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追查,鍾男因毒品案件對北檢及承辦檢察官心生不滿,2018年5月間某日,騎著腳踏車到北檢側門,將3個貼上邢泰釗及另2名檢察官名字的酒瓶,放在側門表達抗議。
2天後,鍾男再度來到北檢,又將貼有邢泰釗及檢察官名字的2個酒瓶,用力往地上丟、砸碎。隨後到最高檢察署,砸碎第3個酒瓶。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鍾男,將他依恐嚇公眾罪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鍾男發洩怒氣,因為不理解司法程序,事後坦承犯案並深表悔悟,因此給予緩起訴3年處分,需支付公庫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