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駁社發所停招 世新大學控教育部違法 不排除訴請國賠

記者簡若羽/台北報導

世新大學去年3月申請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自109學年度起停止招生,遭教育部駁回,後校方提起訴願成功,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要求教育部重新審酌,兩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而教育部近日做出決議二度不同意。對此,校方今發出聲明表示嚴正抗議,認為教育部此舉是公然違法,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

▲世新大學對教育部駁回社發所停招一事表示抗議。(圖/翻攝自世新大學臉書)

世新大學指出,6月16日接獲教育部來函通知,考量社發所碩士班甄試或考試入學管道,皆已完成錄取及新生報到手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保障學生就學權益,不同意109學年度停招。校方表示,處分既不適法又倒果為因,在在顯示敎育部無視相關法律及大學自治,對此深表遺憾。

世新大學說,依大法官釋字第368號解釋意旨及訴願法第95、96條規定,訴願決定確定後,原處分機關應受其拘束,不得再為實質内容相同的處分。教育部身為最高敎育主管機關,竟公然藐視行政院訴願會依法作成的訴願決定,已經明顯違法。且教育部這次的行政處分,又以原違法處分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做為再次不同意停招的原因理由,更違反行政法禁止恣意原則的濫權行政行為。

世新大學表示,對於訴願程序結束前,校方因受原違法處分制約,被迫持續招生錄取109學年度社發所碩士班新生,依行政處分效力不溯既往原則,其入學受敎權益本就不受影響;敎育部若有疑慮,本可以附條件或附款方式作成適法的停招處分,卻胡亂引用信賴保護原則,再次作成違法不當行政處分。校方聲明,基於捍衛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將考慮再度提起訴願循求救濟,並不排除訴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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