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桃園一名徐姓女子明知張姓男子已婚,仍發展成婚外情。2人從在2011年起到2017年間,平均每3天就會發生一次性關係,短短6年間,2人就發生944次的性關係,2017年遭到檢方起訴,但因通姦除罪化,桃園地院日前宣判2人無罪。這樣的結果讓正宮感到傻眼,正宮只好再對徐女提起民事賠償,檢方也提起上訴。
▲短短7年間,徐女和張男就發生高達944次的性關係。(圖/記者 林盈君攝)
判決書指出,徐女與張男在2011年10月某日至2017年8月1日止,以每3天1次的頻率,分別在新北市、桃園市2人住處發生性關係,這段期間共發生944次,事後被正宮發現,憤而提告。這起官司打了2年,過程中雖然正宮撤銷部分告訴,不過徐女、張男仍對判結果感到不服,不斷提起上訴,結果2020年5月29日這一天,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化,因此桃園地院在2020年6月9日宣判2人無罪,這結果對正宮的內心是種沉重的打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由於徐女行為後通相姦罪之刑罰已廢止,因此不需經過辯論,就可宣判徐女無罪。這樣的結果,正宮及檢方都不能接受,分別對徐女提起民事賠償與上訴。
▲大法官針對通姦罪,宣告違憲。(圖/翻攝自司法院臉書)
司法院大法官於2020年5月29日,在憲法法庭上表示,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