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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拚綠能 台南4案原則通過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綠能是用電及減碳趨勢,中南部日照條件佳,是發展太陽光電的絕佳場址。農委會漁業署日前通過位於台南北門、七股兩區的四個「漁電共生」專區案,成為台灣發展地面型光電的里程碑,不僅以漁為本,蘊含地方創生內涵的開發設計,也是光電發展的創新型態。

▲台南市府及臺鹽綠能發展漁電共生一致主張「先有漁、才有電」,藉此創新土地利用型態,蘊含地方創生內涵。

台南這四個漁電共生開發案面積約四九○公頃,由堪稱「光電國家隊」的臺鹽綠能協助綠能業者申請,在魚塭上方立柱架設光電板發電,總裝置容量約三四六MW(百萬瓦),預估一年總發電量達四點五二億度電,總投資金額超過一百六十億元。

由於行政院訂下二○二五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百分之廿,光電是主力之一,漁電共生若能順利發展,將成為強大的光電生力軍。

然而,由於漁電共生的光電案場位於七股與北門魚塭,冬季有明星物種黑面琵鷺來此過冬,格外引發保育團體關切,擔心光電板阻礙黑面琵鷺等鳥類覓食。光電業者順應保育團體要求,承諾開發的前五年,每年要進行兩季的生態資料蒐集與監測,並每年舉辦生態工作坊,召集生態、環境相關學者與團體共同參與,進行滾動式檢討

▲台南市府及臺鹽綠能發展漁電共生一致主張「先有漁、才有電」,藉此創新土地利用型態,蘊含地方創生內涵。

關心這項開發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保育團體也發表聯合聲明,認為臺鹽綠能等業者與台南市政府,比先前的光電開發案展現更積極的規畫,也進行生態、環境與漁業的保護與監測。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台灣需要綠能,但綠能不要因為開發爭議被汙名化,將持續參與此四案的生態監測工作坊,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公民參與光電與監督機制,並呼籲經濟部能源局盡速公告「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協助地方政府積極盤點案場的生態衝擊;台南市府則應盡快提出生態補償計畫。

「既然名為漁電『共生』,就是以漁為本、共生共榮,一開始規畫就朝永續經營的方向去做。」臺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說,四個案場在選址規畫之初就避開生態族群量大的敏感區,魚塭是漁民養殖的場域,與自然環境的生態敏感區不同,但為了展現對土地負責任的態度,身為光電國家隊的臺鹽綠能一開始就秉持企業社會責任超前部署,自主展開生態調查,並有長期監測計畫,兼顧生產與生態,「不是為了通過案子或保育團體要求才做」;未來也將與保育團體合作,營造生態棲地作為生態補償。

漁電共生案終於邁進一大步,過程艱辛,例如台南七股主要養殖文蛤、虱目魚、白蝦等,先前傳出漁民憂心光電業者搶光魚塭,導致承租魚塭的養殖戶無魚塭可租的說法;蘇坤煌表示,誤會起因於漁民跟地主租一甲魚塭平均五萬元上下,但光電業看重土地效益,願意出價卅萬元向地主承租,導致有地主因此不願租給漁民的說法。

「這個問題在漁電共生案根本不存在。」蘇坤煌說,漁電共生的精髓就是「先有漁、才有電」,光電開發要站在漁民的角度思考,農委會的開發審查要點也嚴格規定,取得每筆魚塭土地必須獲得地主、養殖戶雙方同意,且不改變原有的養殖物種為主,亦即光電業者租了魚塭,必須找到漁民願意在魚塭養殖才能開發光電,並以原養殖戶為優先承租;若漁民中途退出,業者需確保養殖產業能繼續下去,因此早有配套規畫。

更重要的是,除了確保漁民承租權益不變,臺鹽綠能還說服地主及綠能投資業者把收益回饋漁民,讓漁場使用費更優惠,最高不超過原租金的六成,並將其成立魚塭場域公共基金,以協助漁民改善養殖環境、建立生產履歷、取得認證,進一步導入智慧科技養殖、精進技術,吸引青年回鄉,讓光電和漁業共好。

審查標準也要求做了光電板後,養殖漁民的漁獲率不能低於七成,光電板在魚塭上方的遮蔽率上限為百分之四十,並結合水產試驗所展開養殖試驗,確保產量和品質。

蘇坤煌說,相關規畫要破除外界的誤解,以為漁電共生是「假養殖、真種電」,事實上是地方創生兼顧生態永續的產業新思維,臺鹽綠能將做綠能的模範生。

「養殖漁民年紀大了,需要新血回來。」蘇坤煌為了和在地溝通,舉辦逾一百七十場座談,與台南數千名地主、數百名養殖漁民面對面,他發現漁民平均年齡逾六十歲,青年回流漁村速度慢,即使大學養殖相關科系的學子,畢業後留在養殖業的也不到百分之五。他希望綠能引入後讓養殖產業加速獲得新血,也將結合學界、青農、養殖者及漁會的銷售體系,成立養殖策進會作為顧問團幫助漁村及養殖業,為地方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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