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筑/採訪報導
隨地還車?昨(20)日下午3時許,彰化分局中正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表示一輛車違停在自強路、茄苳路口,警方連忙派員到場了解。經查是一輛新車價格要價610萬的白色保時捷跑車,員警一邊依規開單、一邊透過車牌聯繫車主,豈料聯繫後發現這台跑車是租賃車,租車者疑車子有狀況,所幸乾脆把車丟包路邊,人直接落跑。接獲消息的租車行也相當傻眼,只好先處理違停問題再討租金。
▼▲男子租保時捷疑似積欠兩天的萬元租車費,最後竟棄車在路邊遭開罰單。(圖/翻攝畫面)
現年22歲的林姓男子在這個月14日向台中車行承租了一輛白色保時捷跑車,豈料業者爾後一度聯絡不上他,再接到電話竟是跑車被丟包在彰化自強路、茄苳路口,整輛車違停在路邊阻礙交通,因此有民眾報警,警方到場後根據車牌聯繫車主,才知道林男租車未繳租金還丟車落跑。據悉,林男共積欠兩天的租車費,約1萬元左右,經查丟車原因可能不單單疑似是租欠租金,還可能是車子出現問題,無法處理所幸就當街棄車。
進一步追查發現,林男當日行經該路段時,疑似車子出現拋錨的情形,車停在那不動了一段時間,接著林男和友人下車推車走了一小段路,推著、推著到自強路、茄苳路口,兩人不再推下去,直接讓車違停在那致電給車行告知後就離開。對此,警方表示,該車違停是事實,所以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逕行舉發,可處600至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表示開罰是針對車主,所以這部分得由車行負擔,而租車者的行為,據悉,目前車行未針對這部分報案。
▲最後車行被警方通知到場處理違停。(圖/翻攝畫面)
最後這輛保時捷的下場就是由租車行自己聯繫合作的拖吊場到場處理,警方當時還暖心地替他們協助指揮交通,讓他們順利將車拖離現場,只是對於租車者的行為,業者被通知到場時也是挺傻眼的,無奈地替他們「擦屁股」,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