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史姓男子,平常把生財器具,擺放在陳姓友人1樓住處,去年5月間,陳男出門上班,女友上半身赤裸在家中睡覺,史男竟悄悄潛入陳男房間,趁機揉捏女方的胸部,女方發現是史男猥褻,嚇得大叫,事後在陳男陪同下向警方報案。台南地院審理後,審酌史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事發後史男已賠償對方10萬元,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史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判史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在夜市工作的史男,平常將生財工具擺放在陳姓友人1樓住處,5月28日上午10時許,陳男出門上班,女友上半身赤裸在家中睡覺,史男竟悄悄潛入陳男房間,趁機揉捏女方的胸部,女方發現是史男猥褻,嚇得大叫,史男才逃出房間。
女方事後打電話告知陳男,差點被史男性侵經過,並由陳男陪同下向警方報案;警方偵訊時,史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他跟女方正在交往,當天在女方房間裡,女方向他索要10萬元台幣並說如果不給錢,就要跟他老婆說兩人交往之事,否認猥褻。
案經審理期間,史男又改口坦承犯行,並先賠給女方10萬元台幣;法官審酌史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事發後史男已賠償對方10萬元,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史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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