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與擔任軍職的陳姓妻子已結婚八年,去年開始懷疑妻子與李姓同袍交往甚密,透過妻子服役的單位得知李男與其母親的手機號碼,並傳出「李先生,離我老婆遠一點…請自重」等簡訊,李男告林男違反個資法,檢警認為林男沒有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財產上之損害,不構成違反個資要件,23日偵結不起訴。
▲桃園市林男因不滿軍中妻子與同袍關係親密,怒傳簡訊「離我老婆遠一點!」卻遭挨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經調查,林男認為他的妻子與李男在陸軍某營區為同袍關係,而兩人曾在宿舍飲酒甚至住其住處。林男不滿兩人關係甚密,曾向其部隊投訴,儘管妻子與李男都已經被記兩隻大過,但兩人關係依舊親密。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去年3月林男從妻子服務的部隊,討要到李男與其母親的手機號碼,以簡訊的方式傳送給李男和李男母親,「李先生,麻煩請您離我老婆遠一點!請你不要再跟我老婆糾纏下去!你知道她還沒離婚!麻煩您請自重!」李男與其母皆認為林男此舉已違反個資法因此報警。
然而桃檢偵訊時檢察官認為,林男認為自身配偶權遭侵犯為主觀,投訴所屬單位也毫無效果,因此向所屬單位索取李男電話號碼,難認有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主觀犯意,也未造成李姓母子財務上損失。因此不符合構成違反個資法要件,偵結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林男也在去年4月與陳姓妻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