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高雄市一名許姓女子於2018年6月26日前往某通訊行申辦門號,之後卻繳不出電信費,於是報警說門號是遭他人冒名申辦。最後卻被自己出現在店內的監視器畫面打臉。橋頭地院日前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她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許女因繳不出電信費而瞎掰報警,反遭檢警以誣告罪嫌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許女當時申辦門號時是由王姓負責人接待,均有在兩份申請書親筆簽名。但後來因繳不出電信費用,在同年的9月28日到新莊派出所報案,瞎掰門號是遭人冒名申辦。
檢警展開追查後,調閱通訊行監視器畫面時,剛好有拍到申辦人。更進一步比對發現畫面裡根本就是許女本人,謊言才終於被揭穿。檢警隨後附上申辦照片,並依誣告罪嫌起訴許女。
橋頭地院法官表示,許女明知自己身分未遭冒用,竟然還虛構被冒用申辦門號之事實而濫行誣告,造成偵查機關啟動調查機制,導致司法資源浪費,還讓其他人蒙受可能遭刑事處罰的風險,行為實在不可取。但考量她在事後坦承犯行,也沒有前科,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