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年輕女子小敏(化名),今年2月間行經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時,突遭劉姓男子伸手襲胸,她一把抓住對方衣領,並揚言報警處理,劉男頓時惱羞成怒,不但揮拳毆打小敏,還直接扯下她的衣服及胸罩,導致小敏在眾目睽睽下裸露上半身;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4月徒刑,至於強制猥褻罪部分則判10月徒刑。
檢警調查,今年2月24日上午9時許,小敏牽著U-Bike行經府中捷運站2號出口,與劉男擦身而過時,突遭對方伸手揉捏胸部,她隨即抓住劉男衣領,再質問對方為何要這樣做,還揚言打電話報警處理;劉男嚇得不停掙扎,還出拳痛毆她的頭部及背部,甚至將小敏壓制在地,不顧旁人上前勸阻,當眾扯下小敏衣服及胸罩,導致她在眾目睽睽下裸露上半身。
▲劉男不但對嫩妹襲胸,還扯下對方衣服及胸罩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事後小敏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前往警局報案提告;警方循線通知劉男到案說明,但他矢口否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等犯行,但坦承他有動手毆打小敏;但檢方不予採信,仍依強制猥褻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起訴劉男。
劉男應訊時否認襲胸,並表示是小敏突然抓住他的衣領,還罵他三字經,甚至脫掉他的褲子,他才將對方上衣與胸罩拉下來,他也沒有毆打小敏,但法官不予採信。
法官認為,劉男從2016年起,每年至少1次在公共場所對女子性騷擾,仍不知悔改犯案,導致小敏當眾赤裸上半身,嚴重侵犯其身體隱私,亦破壞小敏對他人信賴感,造成她身心受創嚴重,劉男矢口否認犯行,亦未賠償和解,犯後態度不佳,遂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4月徒刑,至於強制猥褻罪部分則判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