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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89歲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與元配結婚52年,2009妻子離世後,不久即與小37歲的陳姓女音樂家交往,2人曾當街熱吻被媒體捕捉,2013年6月宣布結婚,但第二春卻只維持了2年,徐立德搬離住處改與兒子同住,最後夫妻倆撕破臉,高院去年9月判准離婚,陳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目前仍在審理當中;另外向徐立德提出賠償650萬元生活費,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
▲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圖/資料照)
根據《ETtoday》報導,這場離婚官司還沒完,陳女又向新北地院提出聲請,要求徐立德在確定離婚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表示當初2人結婚住在三重,徐體況欠佳仍身兼數職,還有許多應酬活動,要求她不得外出工作,但每個月卻僅給她20萬到30萬元生活費,不夠應付家用,逼她拿出個人積蓄,才足以支付傭人薪資、兒女學雜費等各項雜支。
陳女主張,徐立德婚前曾允諾支付家庭費用,但自2018年5月起就未再給付,要求賠償家庭支出共425萬元,以及自2019年10月起,給予她每月25萬元生活費,直至2人確定離婚,總計650萬元。
▲徐立德第二春妻子陳姓女音樂家,曾有過三段婚姻。(圖/資料照)
徐立德則說,為了滿足陳女奢華生活,每月固定給予她數十萬元,還不定時給予大筆金錢,就連房產都登記在她名下,市值超過6千萬元,足以讓她不愁吃穿,沒想到她竟還提出如此要求,認為根本是挾怨報復。
新北地院審理時,因陳女無法證明徐立德婚前曾允諾支付家庭費用,也無法說明每月25萬是如何計算,依據高院離婚判決,2人早已分居,因此裁定駁回陳女聲請,認定徐立德無需負擔家庭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