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國中體育班劉姓教練,先前帶隊南下高雄參賽時,竟把女學生小晴(化名)叫進房間,強行猥褻並性侵得逞,小晴因擔心無法出賽,進而影響體育班成績,因此不敢拒絕教練,事後她才跟同學透露此事,後來劉男又對其他女學生性騷擾,遭到對方家長出面投訴時,全案才得以曝光;桃園地院依利用權勢猥褻、性交等罪判劉男3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8年間,劉男帶隊南下比賽,並獨自居住1間客房;當天深夜11時許,他私下傳訊給小晴,要求對方幫他按摩脖子,小晴依照指示進房,卻遭劉男襲胸得逞;2天後劉男又傳訊要求小晴進房,並對她強行指侵得逞。
▲劉姓教練帶隊參賽時性侵女學生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劉男辯稱,他清楚小晴的實際年齡,並否認有猥褻、性侵等行為,他傳訊要求小晴幫忙按摩,但對方並沒有過來找他,之後他也有傳訊給對方,但小晴表示肚子痛在房間休息,同樣沒有來過他的房間。
小晴庭訊時證稱,當時教練傳訊叫她進房間幫忙按摩,先後對她襲胸及指侵得逞,當下她感到害怕不舒服,又擔心教練生氣不讓她參賽,影響她在體育班的成績,只能一直隱忍不敢反抗。
檢方傳喚其他證人出庭,認定小晴前後供詞吻合,案發後劉男曾傳送「不好意思」等訊息給對方,顯然他有做出逾越常軌之事,小晴驗傷報告亦提及新生成的傷勢,因此不採信劉男說詞,考量他犯後態度欠佳,迄今未取得小晴原諒,遂依利用權勢猥褻、性交等罪判劉男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