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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人來台買房出租爽賺?此舉已違法…中市府查到嚴辦了

政治中心/張雅筑報導

近年來中國大陸來台置產的件數逐漸增加,相信許多民眾都會擔心,「他們會不會來台買房當包租公、包租婆呢?」據悉,內政部於91年訂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簡單來說,中國大陸民眾或是陸資法人取得不動產,都得依規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許可,但絕對不得出租,否則將廢止其許可。經查,台中市共有89件陸人來台買房案件,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今年稽查時發現有違法的情形,火速依法報請廢止,地政局長吳存金呼籲陸人勿心存僥倖,他們絕對會定期稽查,若違規就依法處理,絕不寬容。

▲陸人來台置產不得出租,中市府今年稽查發現違規者,已依法報請廢止許可。(圖/中市府提供)

來台當包租公、包租婆?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統計發現,截至今年第一季,台中市獲內政部列管已許可的陸人在台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共有89件,佔陸人來台買房比例約15%,但依法陸人取得不動產後應依規自住使用,不得出租,豈料稽查時發現有陸人竟膽大違法!地政局今年稽查時發現,有陸人取得不動產後將房子出租,沒依申請目的使用,此舉已明顯違法,因此市府依法報請廢止許可。

對此,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中國大陸民眾在台置產有貸款不得超過5成、來台居留不得超過4個月、登記完畢後滿3年才可移轉過戶的規定,使用上的話,就只可以「自用」,絕對不能出租或供非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豈料台中市內稽查竟出現陸人違規的情形,吳存金強調,經查違規屬實者,市府將制止並廢止其許可,同時通知當事人限期於1年內移轉,如屆期仍未移轉,將對不動產逕為標售。

只是針對這樣的問題,到底多久會稽查一次呢?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為有效管理陸人在台取得不動產實際使用情形,內政部地政司每年督導各縣市政府進行稽查,而市府地政局每半年也定期稽查轄區內所有的列管案件數,若遇到有疑義案件,他們也會不定期加強查核頻率,同時將訪查結果報送內政部,強調不容許違法、違規情形,也呼籲在台置產中國大陸民眾、陸資法人不要以身試法、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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