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昱傑、洪儀婷/桃園報導
桃園去年10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34歲李姓男子開車貿然左轉,導致對向機車煞車不及撞上,17歲的張姓騎士當場喪命。李男允諾支付賠償金,卻要求分期付款,不過法官發現,事發一個月後,李男一口氣貸款129萬元付清豪車尾款,痛批他輕賤人命、令人不齒,重判一年半。
▲貨車急轉,導致直行機車被撞上。
貨車在路口突然左轉,一輛機車直行來不及剎車,被貨車撞上,騎士摔飛好幾公尺倒地,機車龍頭被撞歪,17歲張姓騎士頭部重創,當場慘死。
這起嚴重車禍發生在去年10月9日,早上8點多,34歲的李姓男子行經桃園市大溪區,撞死張姓少年,李姓男子坦承肇事,如今一審結果出爐,李姓男子被重判一年半。
▲李男買車一事被法官知情,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
死者家屬:「(現在這樣判,你兒子知道嗎),不知道,不公平啦,真的很不公平啦,這個法官…真的.…」
會判這麼重,原來李姓男子答應張姓少年父母,除了保險理賠金300萬元外,本身願意賠償100萬元,但要求分期付款,先給30萬元後,剩下70萬元按月給付,沒想到隔一個月,李姓男子貸款129萬付清豪車尾款,法官認為視人命價值不如車輛,態度令人不恥,以過失致死罪判決他1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肇事者家屬表示車子很久之前就訂了。
嫌犯家屬:「車禍之前的事情啊,那台車還沒車禍就買很久了,早就已經訂好了。」
嫌犯家屬:「他訂好了,還沒交車而已。」
嫌犯家屬:「交了啦,他那車交了啦,開很久了,還沒有交勒…」
男子把人撞死,賠錢拖拖拉拉,買車卻很乾脆,這樣的態度也難怪法官會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