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是知名球評,也是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的石明謹,遭一林姓機車騎士控告涉嫌變造、剪接車禍當下的行車紀錄器畫面、劃錯現場圖寬度,沒要和解卻紀載「息事案件」等涉犯偽造文書等罪。不過檢方勘驗後認為,林男無法提出客觀證據,相關畫面皆完整未遭變造,又該和解經林男妻子同意,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石明謹和一公車司機吳姓男子不起訴處分。
▲石明謹近日因「兼職」當球評爭議,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圖/翻攝畫面)
檢警追查,依據事故現場鑑定,62歲林姓機車騎士於1月11日下午6點多,行經台北市民和街、萬大路口時,自行撞上一輛公車右側,因而頭部遭到撞擊、頸椎脊髓受傷等。林男認為是公車撞到他,對吳姓公車司機,到場處理事故的石明謹和另名員警謝明正,提告過失傷害等罪。
因檢方認為林男是肇事的主因,吳姓司機並無過失,因此皆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林男不死心再告,控訴石明謹和吳姓司機有變造、剪接行車紀錄器畫面之嫌,還劃錯現場圖,甚至明明沒和解也擅自登記為「A3息事案件」等違法情形。
不過檢方認為,行車紀錄器未經變造,皆有完整呈現出事故當下狀況,林男也無其他積極事證。至於和解部分,其實是經過林男的妻子到場同意後簽下,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石明謹和吳姓司機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