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姓減肥名醫被控為患有冠狀動脈硬化的陳姓男子看診,輕忽其症狀,增加其減肥藥劑量高達每日15顆,導致陳男不到1個月就因心肌梗塞死亡,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劉男,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30日宣判,改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劉男被控忽視陳男服藥後異狀,將減肥藥量開到每日服用15顆。(示意圖/翻攝畫面)
根據一審判決,劉姓減肥名醫於2013年6月底至7月間,為47歲陳姓男子看診。當時劉男開立含有「麻黃」成分的「減腫三麻黃囊」,以刺激中樞神經、加速新陳代謝等,輔以運動、埋線減重3管齊下方式,為陳男進行減重療程。
陳男服用藥物後,曾向劉男反應,有胸悶、心跳加速等情況,但劉男未多理會或追蹤,開藥前也未對陳男進行身體檢查,反將藥量提高到每日服用15顆。7月間,陳男因腎上腺素過度刺激、血壓升高、冠狀動脈更為狹窄,最後心肌梗塞死亡。
案件偵辦期間,劉男坦承陳男有反應其身體狀況,但陳男自稱沒有心臟疾病,而他的藥物沒有問題,他沒有過失,不過檢方還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劉男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劉男沒有意識到陳男的異常,確有過失,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