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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凌晨看完謎片後竟色心大起,趁著親生媽媽熟睡時,潛入伸出狼爪,還稱「很久沒有那個了,很想要」,所幸小明媽媽立刻驚醒,拿著菸灰缸狠砸、抓鳥反擊,並趁機跑到陽台報警處理,性侵未得逞,整起事件也因此曝光!一審法院判小明有期徒刑2年4月,案經上訴二審、最高法院皆駁回,全案定讞。
▲女遭兒潛入房內,試圖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小明2018年7月17日凌晨在客廳看謎片,突然很想找人發生關係,於是同天上午10時許,潛入母親房間,先熊抱再將母親轉向強吻,並邊說「好久沒有那個了,很想要」,接著將母親推倒壓制在軟墊上,不顧對方嚇壞拿陶瓷菸灰缸敲頭、咬嘴唇、舌頭反擊,仍強行脫掉媽媽的外褲、內褲,出手掐脖子,試圖指侵、性侵母親。
所幸小明母親用腳踹、手抓對方生殖器奮力抵抗,才沒有得逞,而小明母被掐住頸部感到呼吸困難,只好苦苦哀求兒子放手,最後趁著對方起身讓她坐起時,跑到隔壁房間關門上鎖,並到陽台呼救、報警處理。
小明被逮捕後,辯護律師表示小明罹患輕微身心障礙,有幻聽、幻覺現象,甚至會自殘,案發當天已經8天沒睡,加上飲酒未服藥,導致潛在病因發作,辨識違法能力明顯降低。
一審時法庭勘驗證詞發現,小明對於案發當天請母親買菸遭拒、偷看謎片後萌生「賤思想」、媽媽當天上午有叫他去洗澡等情節,都能明確供述。另外,小明母親曾在警詢時提到,兒子曾問她,「媽媽,我強暴妳,妳會怎麼做」,當下以為只是說說,沒想到真的發生在她身上。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小明判刑2年4月。
案經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小明犯行明確,不謹遵人倫分際,竟然只因一時的慾念就想性侵母親,造成母親身心受創,將上訴駁回;最高院審理時,小明稱已經反省、悔過,請法院從輕量刑1年2月至10月間,但上訴仍遭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