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擬延長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優惠5年、至2026年1月7日,適用條件不變,金額一樣為汽車新台幣5萬元、機車4000元,預告期至8月底止,盼能如期於下半年完成修法。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凡出口或報廢6年以上舊汽車或4年以上舊機車,並於出口或報廢日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領牌照,購車時即可分別享5萬元及4000元的貨物稅減徵。(示意圖/資料照)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自2016年1月8日生效,為期5年,至2021年1月7日截止,凡出口或報廢6年以上舊汽車或4年以上舊機車,並於出口或報廢日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領牌照,購車時即可分別享5萬元及4000元的貨物稅減徵。
減徵優惠至今已實施近4年半,即將在明年初截止,財政部表示,為持續鼓勵民眾報廢或出口中古汽車並換購新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在產業政策及環保政策的雙重考量下,拍板再延長實施5年,適用條件跟退稅金額上限全都相同。
財政部表示,「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今天已開始預告,歡迎民眾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反映意見,預告期至8月31日止,搜集各界意見後,會將最終版本送交行政院核定,盼下半年進入立法院審議,以趕在明年初優惠到期前完成修法。
在稅損方面,財政部說,目前已收到經濟部提出的稅式支出報告,但仍未審核完成,具體預估稅損數字尚未確定。
財政部統計,累計至今年5月底,近4年半以來,已有64.4萬件汽車案件申請,減徵貨物稅金額320.8億元,汽車則有172萬輛,減徵金額68.8億元,合計共389.6億元。
另一方面,財政部也同步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2條,增加「視同出廠」條款。
按規定,貨物稅的課徵時間點為出廠時,也就是貨物運送離開工廠時,但考量有些狀況即使貨物沒出廠,也一樣有被使用、消費,因此增訂「視同出廠」條款,若有以下5種情形,視為貨物出廠一樣課貨物稅。
包括,第1,貨物在廠內消費,第2,在廠內加工為其他不用課貨物稅的產品,第3,貨物在廠內即移轉給他人,第4,產製廠商申請註銷登記時的庫存貨 物,第5,未稅貨物於出廠移 運至加工、包裝場所,或儲存於未稅倉庫中及廠內,但因故有減少,除非是遇到火災、落水、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然也要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