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北京官員:人大常委會仍可繼續制定涉港國安法

主管香港事務的中國官員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日後仍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6月30日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檔案照片/中新社提供)

央視網3日報導,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接受中央電視台訪問時說,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授權制定港區國安法,不是一次性授權,「以後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繼續就危害國家安全的有關行為定罪量刑」。

據報導,鄧中華重申,港區國安法只針對4種罪行作出規定,目的是重點打擊當前在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在香港維護國安工作上,他說,北京中央不是全部規管,只是規管極少數,大部分案件由香港相關機構管轄。

鄧中華還說,香港自主權轉移起已重新納入國家的治理體系,港區國安法的頒布和實施,既能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提供制度和機制保障,又能切實推進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落實。

 

中央社
#國安法壓境香港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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