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資深藝人沈時華被控於2016年間,以製作《海角七號》音樂劇為名,向碁石公司募資150萬餘元,音樂劇卻遲遲無下文,挨告詐欺。全案原為不起訴處分,高檢署再議發回,台北地檢署偵結,依法起訴沈時華。
▲資深藝人沈時華被控以製作電影《海角七號》的音樂劇為名,詐欺150萬餘元起訴。(資料畫面/海角七號劇照,果子電影提供)
根據起訴,沈時華於2016年間,向碁石公司負責人黃國倫牧師表示,將籌畫製作電影《海角七號》舞台音樂劇,並以宸葳影藝公司為名,開立支票作為擔保。但碁石公司依約投入150萬餘元後,音樂劇至今無下文,拿擔保支票兌現,卻發現宸葳影藝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又改名喜鵲傳媒,認為遭沈時華詐騙,因此提告。
原本檢方以投資糾紛屬民事官司,給予沈時華不起訴處分,高檢署卻認為,檢方並未傳喚電影《海角導演》魏德聖等人確認,因此發回。
北檢再度傳喚沈時華,沈女強調,當時找碁石公司投資的,其實是另一音樂劇《飄洋過海來看你》,因找來寫劇本的台灣師範大學教授未完成劇本,計畫中途喊停。該名教授證稱,沈女確實有找他寫《飄洋過海來看你》的劇本,《海角七號》劇本則是別人負責。
不過檢方認為,沈女與碁石簽約投資的,確實是《海角七號》音樂劇,沈女以製作之名對外募資,涉犯詐欺等罪,因此改依法將沈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