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曾姓男子在自己家裡的窗台邊,打開窗簾、窗戶,全身赤裸,面對馬路進行「1人運動」。因有路人經過發現,拍照檢舉,曾男被依公然猥褻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罰陳男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
▲曾姓男子在家裡大開窗戶全裸「1人運動」,結果被罰5000元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58歲曾姓男子於2019年11月25日上午,在位於2樓的住處,把窗簾、窗戶打開,全裸站在窗戶前,面對馬路行「1人運動」。一名單姓路人經過嚇到,認為實在誇張,拍下照片後向警方報案。
曾男到案時坦承犯案,被警方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認為,在緊鄰馬路邊的窗台做出猥褻行為,不僅造成旁人受到驚嚇,且破壞社會秩序與善良風俗。又曾男自2014年起,便有多次公然猥褻紀錄,考量其坦承犯行,及經濟狀況等,將曾男判處5000元罰金,若易服勞役,每日1000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