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7年多前出席總質詢時,質疑市長郝龍斌妻子高閬仙收受廠商鑽石,事後高閬仙提出誹謗告訴;台北地院認為,議員有言論免責權,因此判童仲彥無罪;高等法院認為,童仲彥拿不出證據,改判他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今依散布誹謗文字罪,判童仲彥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據了解,2012年11月15日,童仲彥出席總質詢時,質疑當時的市長郝龍斌:「你老婆有沒有收過人家鑽石?工信潘董,當初是不是承包我們花博、新生高,有沒有?這個潘董透過1位劉姓珠寶商,他的珠寶店就在關中按摩院附近,也許您夫人不知道有沒有收還是藏起來。」高閬仙不甘平白遭誣衊,憤而對提出童仲彥妨害名譽告訴。
▲台北市前議員童仲彥涉犯害名譽罪遭判6月徒刑。(圖/資料照)
最高法院指出,議員質詢言論及使用資料,必須出於蓄意造假之內容,才屬濫用言論免責權而不受保障,並非以「有無經過合理查證」來判斷是否符合免責標準;童仲彥播放不明男子的錄音檔,內容提及「工信潘總贈送高閬仙高價鑽戒」等語句,高院並未釐清童仲彥是「未經查證」,還是「蓄意造假違法濫用」,調查並不完備,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當時童仲彥為台北市議員,卻以編輯剪接、虛偽造假之錄音檔案,並選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時,以惡意爆料之心態,指謫高閬仙、李永萍收受廠商鑽戒,還公布錄音檔之文字稿,使得媒體廣泛報導,嚴重貶損高閬仙、李永萍之人格及社會評價,而且錄音檔經鑑定有剪輯後,童仲彥仍主張是基於善意提出質詢,並未表明任何歉意,遂依散布誹謗文字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