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警察專科學校學生廖志昕,3年前參加期中測驗跑3000公尺時,昏倒送醫最後成了植物人。家屬認為,現場教官張一平延誤送醫,因此提告,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張男被判5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廖姓警專生跑3000公尺時昏倒,最後成了植物人,家屬對教官提告。(資料照/翻攝自廖志昕臉書)
家屬主張,警專裡的醫護室編制有2名護理師、1名醫師,但廖男在接受測驗時,現場並無護士在場,且廖男昏倒,張男一度阻止學生叫救護車,也沒有參與CPR急救,根本沒有任何作為。
警專的委任律師則表示,當時張男有請學生打電話通報醫護室,其他教官則報請救護車,並沒有延誤。所謂的阻止學生叫救護車,因為認為先通報醫護室比較快。
廖男於2017年11月2日參加期中考3000公尺跑步測驗,途中突然昏迷,經送醫2個月治療,雖然撿回一命,但因缺氧性腦病變等,成了植物人。家屬認為,張男沒有積極作為,導致延誤送醫,提起業務過失重傷害告訴外,民事部分,請求國賠2933萬元,目前尚在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