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任教年薪2百萬⋯3年後失業 講師回台怒控台大、師大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近年來中國各大院校、公司常以高薪、高福利等優渥待遇,挖角台灣人才,不過一名55歲的陳姓學者,被年薪200萬的優渥條件吸引,到中國廣州中山大學(簡稱廣州中大)任教,沒想到3年後卻被告知「不續聘」,回台成為流浪教授,陳男卻將過錯推給害他接觸到「西進」管道的台灣大學和師範大學,憤而提告,但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受雇3年未獲續聘,和台大、師大無因果關係,判他敗訴,不得要求這2所學校賠償,可上訴。

據《鏡週刊》報導,陳男2018年3月間,到台大和師大舉辦的校園人才博覽會謀職,當他路過廣州中大南方學院的攤位時,看到該院校願意提供200萬的高薪並配給公寓的待遇徵人,陳男便決定和廣州中大面試、簽約,隨後到該校任職講師3年,陳男強調,自己在校時的教學評鑑很好,學生很喜歡他,廣州中大也提供如他所見的優渥待遇,但沒想到在2018年3月,接到校方「不續聘」通知。

▲陳男任教職3年後,卻被告知不續聘,憤而對台大、師大提告求償。(圖/翻攝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師範大學臉書)

陳男失業回台後仍為此感到憤恨不平,認為自己丟了工作的原因,全是害他接觸到「西進」管道的台大和師大,因為台大和師大卻將攤位出租給中國學校,導致台灣高教人才西進誤入陷阱,還違反《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因此向法院提告求償各5萬元。

台大、師大代表律師則反駁,學校只是出租校園博覽會的攤位,並未對廣州中大的徵才活動有任何擔保;台大、師大並非是服務或廣告的提供者,陳男也不是消費者,故和《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毫無關係,而他3年合約到期未獲續聘,台大、師大也沒理由負責。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從《中大南方學院高層次師資人才招聘簡章》和《中山大學南方學院聘任臺灣地區高層次師資人才勞動合同》中發現,規章明文規定,該校招聘台灣學者均以3年為期,而陳男受雇3年後未獲續聘,和租借場地的台大、師大毫無關係,故判陳男敗訴,並不可和2所院校索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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