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詹姓人妻,因不滿賴姓丈夫前往大陸工作後,每3個月返台只停留7天,加上夫妻分房睡已長達15年,她除了要負擔家中費用外,還得照顧兒子,詹女認為雙方感情疏遠的程度,就像是路人,因此心碎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可上訴。
▲分房15年感情像路人,詹女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詹女主張,2003年至2004年間,丈夫前往大陸工作,雙方就漸行漸遠,雖然丈夫每3個月會回來7天,但2人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卻是各過各的生活,分房睡的狀況長達15年,且丈夫去大陸工作之後,就不再分擔家中生活開銷,連兒子也不關心,夫妻倆感情疏離已成路人,因此讓她心寒決定離婚。
法官庭訊時,賴男反駁,表示自己到大陸工作是為了生計不得已的決定,之所以會分房睡,也是妻子不滿他身上有菸味,並非故意不同房,且我回來台灣時,特別是過年,都會拿錢給她,平常有空會以視訊電話與家人聯絡,未曾聽聞妻兒生活有什麼障礙。
2人的獨子則說,就讀幼兒園時爸爸就到大陸工作了,從未參加他小學至高中的任何學校活動,期間沒有打電話回來過,平時大約3、4個月回來一次,且爸爸在台灣期間都待在家,不會帶我出去吃飯或互動,我們都各自吃,還有爸爸回來時晚上都自己睡在客廳的沙發,沒跟媽媽一起睡。
法官認為,根據賴男證詞,依一般社會通念來看,難以認定這些行為是有心維繫夫妻感情以及家庭生活,因此不採信賴男說詞,加上2人獨子佐證,因此裁定准許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