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水管噴濕姪子 叔叔辯「淨化空氣」…犯強暴侮辱遭判拘役

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叔姪不和到鬧上法院?彰化一名55歲鄭姓男子,隔壁住的就是自己的親姪子,但兩人關係堪稱井水不犯河水,豈料就在去年5月時,鄭男手持水管正在灑水,他看到姪子站在家門口,突方向一轉朝他潑水,沒多久又再潑一次,造成姪子大濕身,而整個狀況都被其他鄰居目睹,讓姪子覺得很丟臉、被羞辱,憤而對叔叔提告。面對自己的行為,鄭男雖坦承有潑水行為,但他辯稱不是故意的,僅是想「淨化空氣」。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鄭男的行為以貶損姪子人格尊嚴,最後依強暴侮辱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仍可上訴。

▲鄭男朝姪子潑水,導致他全身濕,最後鄭男挨告公然侮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3日傍晚6時許,叔叔鄭姓男子手持水管在家門外灑水,接著突往右側連續潑水兩次,相隔不過20秒,當時姪子人就站在家門口,整個人被噴得溼答答,因兩人關係本來就不睦,所以姪子認為叔叔根本就是故意的,雙方進而發生衝突。而整個潑水過程,其他鄰居也都看到,姪子不甘叔叔這樣羞辱人,事後決定對他提告公然侮辱。

鄭男對於自己的潑水行為雖坦承,但嚴正否認有妨害名譽的意思,他表示,自己開水潑灑只是想「淨化空氣」,當下沒有留意那邊有人,潑完才看到,辯稱不是故意的。但經調閱監視器發現,事發當時,鄭男視線一直留意姪子家狀況,一看到姪子出現才將水管往那潑2次,法官認定是有意的,其說詞根本就是卸責之詞,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後表示,雙方關係相處不睦,但鄭男在公開場合向姪子潑水連續2次,這行為已達到侮辱,且是強暴的方法,欠缺尊重他人的觀念也造成姪子的心理、精神上的不舒服,實不足取。最後法官考量鄭男無前科,加上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強暴侮辱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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