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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館長「有7項前科的網紅」 退役上校確定要賠25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退役上校李天鐸於臉書上發文,批評「館長」陳之漢是有賭博、毒品等7項前科的網紅,館長因此對李天鐸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50萬元。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李天鐸需賠償30萬元,李男上訴,並希望能降賠至25萬元。高等法院22日判決,李天鐸需賠償陳之漢25萬元,全案確定。

▲李天鐸攻擊館長有7項前科紀錄,一審被判賠30萬元。(資料照/翻攝自Youtube)

2019年5月20日,李天鐸在自己的「李天鐸軍事論壇」發文,指館長有毒品、賭博、搶奪等等7項前科。為此館長一度拿出良民證澄清,但李天鐸沒有道歉,並繼續在粉絲專頁發表相關言論。館長認為已經嚴重損及個人形象及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李天鐸在臉書粉專連續公開道歉15天。

士林地方法院開庭時,李天鐸坦承沒有經過查證就發表言論,願意賠償1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不過法官認為,李天鐸在館長出面澄清後依舊繼續攻擊,判決應賠償30萬元,需在臉書粉專連續公開道歉15天。

李天鐸上訴二審,委任律師表示希望能減少賠償金到25萬元,道歉啟事的「撰述內容不實之文字」也希望能改成「引述」或「轉載內容錯誤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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