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戴姓男子昨天在虎尾鎮上拾獲振興三倍券,立即送到派出所找失主,虎尾警分局全案依拾得物程序受理,今天依規定公告,並調閱附近監視器,盼能在使用期限內找到失主。
▲雲林縣有民眾20日在虎尾鎮上拾獲振興三倍券,立即送到派出所找失主,虎尾警分局依拾得物程序受理,21日依規定公告,並調閱附近監視器找失主。(圖/中央社)
戴姓男子昨天從公司離開,在停車處附近發現多張振興三倍券,但未發現有人在附近尋找,便立即送到派出所,盼警察可以協尋失主;戴姓男子也在臉書社團貼文,提醒失主到派出所領取。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長郝心誠今天表示,民眾所拾獲的振興三倍券為逾500元的有價證券,全案依拾得物程序受理,今天依規定公告6個月,若6個月後無人領取,該物件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
郝心誠指出,振興三倍券有使用期限,今天公告,6個月後振興券會超過使用期限,有價證券可能只剩紀念價值,顧及民眾權益,警方先調閱附近的監視器,也會行文給郵局、超商等通路,依據振興三倍券上面的編碼尋找失主。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強調,振興三倍券為有價證券,為防止有心人士冒名領取,警方會再三核對失主的身分,如發現有人冒領,將依偽造文書和詐欺等罪移送法辦。
行政院推出「振興三倍券」刺激消費,每人支付新台幣1000元,可換到3000元等值的「三倍券」,紙本振興三倍券15日上路,民眾可透過郵局、超商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