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賴姓男子於2018年間,持刀闖入台中一家牙醫診所,砍死王姓牙醫師、砍傷羅姓、翁姓護理師。一審、二審賴男皆被判處無期徒刑,需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並未詳細說明疑點「不能說服社會大眾」,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賴男砍死王姓牙醫師一、二審都獲無期徒刑,最高院撤銷發回。(圖/資料畫面)
賴男長期將生活不順遂歸咎於親妹妹造成,2018年間與妹妹吵架後,得知妹妹和妹婿出國遊玩,多次到牙醫診所要求提供妹妹的回國時間,但診所皆以沒上班、不在等方式回應,引發賴男不滿。
同年5月24日,賴男又被診所拒絕,竟攜帶摺疊刀、瑞士刀到診所說要找妹妹,妹妹早收到消息,向診所請假,暫躲在3樓的辦公室裡。賴男抵達後,趁羅姓女護理師沒注意,持刀刺傷羅女頸部,另一翁姓女護理師衝向櫃台查看,也遭賴男刺傷胸部。
聽到尖叫聲的王姓牙醫師走來,賴男轉攻擊王男,持刀刺入王男的頸部,造成王男大量出血休克,之後再朝翁女刺殺頭、頸、手臂,造成翁女呼吸衰竭。事後王男傷重不治,翁女、羅女皆撿回一命。
一審及二審法官認為,賴男犯案時因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使得辨識行為能力降低,依法得減刑,因此皆判賴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畢後須入相當處所受監護5年。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草屯療養院、台中榮總的鑑定報告有不同意見仍須釐清,且二審沒有進一步調查,便採用草屯療養院的鑑定報告,未說明為何不採台中榮總的鑑定意見。
最高院也認為,依據草屯療養院的鑑定報告,賴男因妄想而產生憤怒,進而出現殺人動機。但賴男不僅有計畫準備刀械、選擇時機下手,也知道要躲避查緝,且報告中不否認賴男行為當時,依舊有選擇、忍耐等能力,似乎皆無法合理說明,殺人動機是受到妄想影響。又為何是不能控制殺人衝動,原審皆未詳加說明該些相關疑點「不能說服社會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