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24歲潘姓男子,去年5月間以做國中生鞋子、襪子問卷調查,並需要拍攝紀錄為由,將13歲國中少年帶往小巷中,先拍攝他的鞋、襪及上半身後,強行抓住少年的生殖器,少年事後不甘受辱,向補習班訴苦,整起事件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潘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潘男7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6日上午6時許,潘男在馬路上遇到13歲國中少年「小峰」(化名),他以做國中生鞋子、襪子問卷調查,並需要拍攝紀錄為由,將小峰帶至小巷中,先拍攝他的鞋、襪及上半身。
潘男接著把鏡頭對準小峰下半身,直接伸手碰觸、輕拍及捏他的生殖器,小峰不斷表示反對及語帶哽咽,潘男才停手離開,小峰事後不甘受辱,到補習班向同學訴苦,整起事件才曝光,潘男因此遭到送辦。
新北地院審理時,潘男否認犯行,辯稱是不小心碰到,法官審酌潘男至今尚未與小峰及其家人和解,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潘男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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