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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違規撞死國二女 上香、賠償「有悔意」…駕駛獲緩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年僅13歲的林姓女國二生,去(2019)年底時,她補習結束後一如往常地騎著腳踏車返家,豈料途中遭貨車司機林男違規逆向撞死。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男犯後態度良好,事發第一時間沒有逃跑,留在現場,且也到死者靈堂前上香致哀,表達最深的歉意,同時付清賠償家屬的逾600萬元,獲原諒,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可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仍可上訴。

▼▲少女補習完騎腳踏車返家,豈料慘遇死劫,命喪貨車輪下。(圖/資料照)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從事物流業駕駛的林姓男子,在去年12月17日晚間8時許,開著貨車行經台中烏日區中山路,但他沒有注意路況和交通標線,直接轉彎橫跨雙黃線逆向,當時年僅13歲的林姓女國中(以下簡稱少女)剛好補習結束,騎車返家行經這路段,林男開著貨車逆向迎來,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導致少女遭撞重傷,當場沒了生命徵象。經送醫搶救後,雖一度恢復呼吸心跳,但在翌日清晨,少女仍不幸因多重器官損傷回天乏術。

肇事的林男,警方、檢方調查時都發現他態度相當配合,不但停留在事發現場配合調查,第一時間也表明就是肇事者,完全沒有卸責的意思。事後,林男也主動到少女靈堂上香致哀,向家屬表達自己的最大歉意,同時賠償逾600多萬和家屬達成和解。

經法官勘驗相關資料、審酌後,認為林男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意,也盡自己的力量獲得家屬原諒,再者他也沒有前科,綜合上述原因,最後法官依過失致死罪輕判他有期徒刑8個月(過失致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緩刑3年,但得支付公庫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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