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某陸軍部隊25歲張姓上兵,去年10月間,進行安全檢查時,被值星官吳姓中士班長發現內務櫃背包中藏有安非他命吸食器、殘渣袋等物,遭桃園憲兵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張男事後聲稱毒品是在營區內撿到的,桃園地院審理後將他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為陸軍桃園某營區上兵,去年10月19日上午8時許,值星官吳姓中士班長偕同另名袁姓上兵實施安全檢查時,在張姓上兵的內務櫃背包中扣得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及殘渣袋1包;張男遭逮後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聲稱在營區內撿到的。
而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張姓上兵持有的第二級毒品數量不多、其在營區內持有毒品對於軍紀及戰力的危害不小等一切情狀後,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張姓上兵持毒辯稱營區內撿到,遭判處拘役40日。(資料照/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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