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已優先開發第1期發展區第1、2期開發區面積計446.02公頃,取得可售土地面積161.23公頃,截自109年7月底已售出土地135.33公頃,剩餘待處分土地面積為25.90公頃。另外,「高雄新市鎮」已優先開發第1期發展區面積計338.92公頃,取得可售土地面積78.14公頃,迄109年7月底已售出土地53.02公頃,剩餘待處分土地面積為25.12公頃。
▲淡海新市鎮垃圾焚化爐用地南側,即為污水處理廠。(圖/營建署新市鎮組提供)
營建署表示,現有待處分土地使用分區淡海新市鎮計有焚化爐用地、住宅區、政商混合區,高雄新市鎮計有文教區、商業區及產業專用區,因部分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已不符實際需求,經營建署評選專業服務廠商,將辦理各宗土地成本、土地處分價格評估及土地開發市場條件分析。
未來將請廠商就土地周邊發展、不動產市場、土地處分方式及財務等進一步分析評估,以決定各宗土地最佳的處分方式,並預計在110年6月底前完成整體規劃事宜。
營建署未來將配合規劃結果,視需要檢討及調整各宗土地的使用分區及容許使用項目,並辦理後續土地處分事宜,透過發揮土地最大效益,加速產業發展與人口進駐,以促進淡海及高雄新市鎮的繁榮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