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北市一名遭到某公司解雇的李姓員工,他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勝訴,2018年8月回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遭老闆的兒子梁姓男子以「看門狗」、「汪汪,趕快下班去吃東西囉」等言語羞辱他,這讓李男感到不滿,憤而提告梁男公然侮辱,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梁男拘役45天,梁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梁男發出的「汪汪」聲是在貶低李男,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李男在2018年8月7日復職,當天座位被安排在公司玻璃門外、烤箱旁邊,梁男路過時就會出言羞辱「你坐在這邊就是看門狗」、「汪汪、汪汪,趕快下班去吃東西囉」,還說:「上班第一天就請假」、「好爽喔」,這讓李男氣得提告公然侮辱。
▲梁男被台北地院判拘役45天。(圖/資料照)
李男表示,他在2001年至2016年這段任職期間,就知道梁男是老闆的兒子,雖然當時梁男沒有在公司上班,但卻常到公司露面,此外李男和公司發生勞資糾紛時,都沒有和梁男有接觸,直到復職當天才再次碰面。
台北地院審理時,梁男坦承有說過這些話,但說的是「嗡」而不是「汪」,公司的張姓職員指出,有聽到梁男說「嗡嗡嗡」,可能剛好不再坐位上,沒聽到他說「好爽喔」;對此法官勘驗錄音檔後發現,確定梁男的發音是「汪」,而且他連說了10次「好爽喔」,因此不採信梁男的說法,也認定張姓員工是在迴護老闆兒子。
北檢公訴檢察官認為梁男犯後態度不佳,出庭時言語輕佻、翹腳搖晃,求處6月徒刑,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拘役45日較為適當。梁男為此不服,提起上訴,他辯稱,因為被李男挑釁才會出聲制止,並且是發出沒意義的「嗡嗡」聲,而公司內特定區域的大門口不是他人可以隨意經過來往之處,沒有公然侮辱。
對此高院再度勘驗錄音檔,確認梁男發出的聲音確實是學狗叫,這也呼應之前說李男是「看門狗」,有貶低對方人格,且李男當天的座位在搭乘電梯、前往廁所的必經之處,並非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處所,故高院法官認定一審判決理由充足,而梁男始終否認犯行,沒有悔悟,不但駁回上訴,也不能要求減刑、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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